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03民初3013号 |
案号 |
(2018)皖0203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72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0计算至2017年7月19日;另继续以(152500元+20000元质保金)=172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计息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和律师代理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654元,由被告苏州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8-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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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裘荣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058651391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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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兴路788号运东商业广场I-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