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超群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和民初字第00044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3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超群公司结欠溢恒公司工程款434200元,利息54709元,合计488909元,于2015年的4月10日前、5月10日前、6月10日前、7月10日前各支付10万元,余款88909元于2015年8月10日前付清。二、超群公司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葛。如超群公司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则应另行承担违约金8万元,且溢恒公司有权就488909元的余款及违约金一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910元,由超群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溢恒公司垫付,超群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溢恒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6-12 |
发布时间 |
2016-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伟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2664207098Q |
登记机关 |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工业新区C区迎宾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