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1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19)黑0111执1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唐越办理哈尔滨市呼兰区南牌路南侧呼兰区师专路西侧南通心城东街第14栋3单元14层1401号(建筑面积107.47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111执14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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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155260165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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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呼兰区萧红小学北侧萧乡明珠4幢1层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