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跃龙电仪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民初1706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跃龙电仪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扬中市荣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加工合同价款504329元,由被告江苏跃龙电仪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270000元,余款34329元原告扬中市荣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放弃;二、如被告江苏跃龙电仪设备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需承担违约金50000元,原告扬中市荣兴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有权以原加工合同价款504329元剩余款数额及违约金5000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王志龙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保全费3170元,合计7720元,由江苏跃龙电仪设备有限公司、王志龙3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00739579081E |
登记机关 |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扬中市三茅镇三跃桥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