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毛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刑初209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庆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毛海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