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623********6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渝0113民初385号 |
案号 |
(2018)渝0113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军于2017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1 0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时为止,利随本清);二、被告董军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向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20 000元;三、被告董燕、陈晓娇、重庆万事红钢结构有限公司对被告董军本调解书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受理费9100元,由被告董军负担,被告董燕、陈晓娇、重庆万事红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此款已由原告自愿垫付,被告董军于2017年3月31前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时间 |
2018-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渝0113执114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