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2436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欠原告陈为社借款本金35000元,定于2020年7月20日前由被告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陈为社本金35000元,利息随本金一并结清,其中利息自2019年6月1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若被告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则原告陈为社有权就下2剩的本金及利息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陈为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永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926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安徽吉源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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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055755697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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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洋河路170号3#幢1-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