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井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8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81刑初184号 |
案号 |
(2021)鄂1081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井波处罚金300000元,对被告人张井波、杨荣福、蔡军的非法所得712822.9元按平均比例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张井波的违法所得142800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张井波、陈孝和、朱杰、曾涛的非法所得4591000元按占股比例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张井波、黄明宏的非法所得135500元按平均比例予以追缴;对被告人张井波、黄明宏、鄢林的非法所得47213.38元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