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三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5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828民初2387号
案号
(2019)皖0828执1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市恒华林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讼争房屋腾让给原告岳西县申岳人文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二、被告安庆市恒华林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讼争房屋租金(租金自2015年11月1日起按年租金30000元计算至诉争房屋返还之日止)给原告岳西县申岳人文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三、被告孙三子对被告安庆市恒华林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1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828执1263号
立案日期
2019-10-09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000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