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翔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01民初7402号 |
案号 |
(2018)渝0101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渝0101民初7402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方贤辉、肖姗、方仙娥、王小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970805.50元,并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为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被告方贤辉、肖姗、方仙娥、王小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广东利息83197.33元;三、被告湖北翔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时间 |
2018-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仙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0157153943XD |
登记机关 |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