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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2民初7210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10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陆浩偿还原告高照货款32000元,利息3000元,共计3500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高照人民币3000元,余款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二、如被告陆浩每月未按期偿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金2000元。如被告陆浩每月按时偿还,甲方放弃违约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案件受理费696元减半收取348元,由被告陆浩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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