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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2********2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22刑初46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1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人王金山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16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左磊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人徐影影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被告人陈军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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