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3********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181民初652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陈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超华装修报酬人民币6766元整。由被告自2018年2月11日起以人民币676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直至装修报酬全部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