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庐江县曙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24民初4660号 |
案号 |
(2019)皖0124执恢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庐江县曙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及其利息176152.54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9月27日,此后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9232‰标准,自2016年9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确认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何宏有抵押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6轴至7轴房屋(房地产他证合瑶字第8220025790号)在设定的抵押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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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玉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77283758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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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北松棵路庐城轻纺(服装)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