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凯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313民初766号 |
案号 |
(2018)赣0313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被告江西凯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5630000元、2016年8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9日止利息84450元,合计5714450元。2017年9月3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5%计算。2、驳回原告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凯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时间 |
2018-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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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0054428651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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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陶瓷产业基地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