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同市中晟达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91民初1141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3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同市中晟达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鸿鹏焊业有限公司货款101646元,并自2014年1月11日起以10164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给付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6元,由被告大同市中晟达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时间 |
2019-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2执36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1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790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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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20055146332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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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大同市大庆路物业公司晋航运业院内(新添堡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