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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232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4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8628885】。限被告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勤善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000元;限被告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勤善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货款逾期付款付款违约金27000元;驳回原告广东勤善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2.5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132.5元(原告广东勤善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勤善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61元,被告辽宁恒跃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072.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旭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2590922901A
登记机关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中华北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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