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7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35275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19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2504房自编之1房屋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的租金69000元(按每月11500元计)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20700元(按69000元乘以百分之三十计);被告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广东省鹏博瑞翔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2504房自编之2房屋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的租金48300元(按每月8050元计)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4490元(按48300元乘以百分之三十计);被告曲珈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曲珈庆、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省鹏博瑞翔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原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诉讼保全费1282.45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000元。本案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曲珈庆、北京鹏博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广东省鹏博瑞翔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2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327200047T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5号楼2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