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3民初1280号 |
案号 |
(2021)辽0213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伟支付工程款289093.34元,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0元,第一次保全费2520元,第二次保全费2520元,鉴定费7068元,计15158元。由原告张伟负担第一次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大连圣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63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5607283XD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畅通街2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