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L7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498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2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原告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1311.43元,并从2018年8月11日起以148245.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5元,由黄石市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0元,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晏国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MA48UHL72Q |
登记机关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