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2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02民初7243号 |
案号 |
(2021)皖1602执2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淮北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兴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原告淮北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兴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二、原告淮北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第10页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高兴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284.6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2266.3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908.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963.48元、护理费4664.31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20元、医疗费3061.67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交通费1107元、拖欠工资1500元,合计:237656.1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淮北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关媛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0723978958 |
登记机关 |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曲阳街道濉河花园6栋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