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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2086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亚军、丁斌、王桂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于学伟股权转让款199.267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于学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920元(于学伟已预交),由于学伟负担1150元;由徐亚军、丁斌、王桂泉负担157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于学伟预交的诉讼费15770元由本院依法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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