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03********3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5958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3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受理费81224.9元,由被告佛山市多嘉贸易有限公司、程园生、陈华莲、宫水香、程俊、梁静怡、宫金生共同负担,并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