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16037号 |
案号 |
(2017)苏0281执5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号YN-XMCG-201511-004《蒙自戈洛底项目设备买卖合同》项下货款126万元及违约金126000元。二、驳回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0元(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26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15 |
发布时间 |
2017-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东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92869431D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东方大道交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