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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8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1民初16037号
案号
(2017)苏0281执5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号YN-XMCG-201511-004《蒙自戈洛底项目设备买卖合同》项下货款126万元及违约金126000元。二、驳回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00元(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26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15
发布时间
2017-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郝东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92869431D
登记机关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东方大道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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