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海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8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7053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合肥海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455880元及违约金(本金3421230元自2017年4月20日起、本金34650元自2017年7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60元(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合肥海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时间 |
2018-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东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92869431D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东方大道交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