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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新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28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刑初101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新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4年6月8日止)。二、被告人何新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共计755455.39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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