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海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23民初83号 |
案号 |
(2019)琼9023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兴茂橡胶机械仪器研究制造有限公司、海南海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王立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德桥偿还欠款本金16万元;二、被告海南兴茂橡胶机械仪器研究有限公司、海南海淳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王立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德桥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101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琼9023执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执行法院 |
澄迈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6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美扶区海榆西线港外公路入口处向南2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