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4707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12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193617322】。一、原告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二、原、被告一致确认,至2019年9月9日止,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占用使用费7887元、2019年6月期间的污水处理费5764.5元、电费43297.5元以及2019年3月至6月期间的原料费7996.5元,以上款项合计64945.5元;三、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第二调解项所确定的款项64945.5元,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含本数,以下相同)前支付给原告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指定收款账号如下:账号为44281601040013216,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东莞虎门南栅支行,户名为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三、原告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219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合计3489元,由原告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407元、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82元,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1082元,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9月24日前支付给原告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五、如果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二调解项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东莞市朗能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粤1972执127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602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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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江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93127819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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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文明路七巷11号C栋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