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3489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13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一、原告与被告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17098元;二、原告与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第一调解项确定的717098元,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含本数,以下相同)前向原告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原告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江苏海安支行,账号是32001647136052510982,户名是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原告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如果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二调解项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了支付义务,则原、被告就案涉债权债务关系予以了结;如果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二调解项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剩余未付货款(717098元减去自2019年9月24日起支付的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受理费5598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9868元,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双方并同意这9868元由被告东莞市统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前迳付给原告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苏鑫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向法院申请退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粤1972执1320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696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江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93127819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文明路七巷11号C栋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