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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宇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6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91民初989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谢永秋、张春颜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代垫款315969.65元及利息(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清单)。二、被告哈尔滨宇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谢永秋、张春颜上述所确定的债务清偿不能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8-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9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4640元,由原告承担1469元,由被告谢永秋、张春颜承担131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056331714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松花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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