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鲁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1********5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05民初3142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1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州装载机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8万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9月21日为1560947.2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被告山东鲁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赵厚祥、丁厚霞、鲁振、张海青、鲁希宣、张华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鲁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青州市鲁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赵厚祥、丁厚霞、鲁振、张海青、鲁希宣、张华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装载机厂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86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