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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0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955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7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454449.06元及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3%加收30%计算的逾期利息。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损失568100元。江阴新泰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4500万元范围内扣除(2019)苏0281民初948号案件中承担的保证责任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阴市华而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1000万元范围内连带清偿责任;汪良法、赵俊娣对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最高4000万元范围内扣除(2019)苏0281民初948号案件中承担的保证责任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872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2285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江阴新泰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市华而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汪良法、赵俊娣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19-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281执7316号
立案日期
2019-11-07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193349.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俊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250372691G
登记机关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江阴市华士镇红旗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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