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高新民初字第573号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高新执字第00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3年7月9解除。二、被告江西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金279600元。三、被告江西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每月46600元支付原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使用费。四、被告江西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电费25385元。五、原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被告江西鼎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46600元不予返还。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01-06 |
发布时间 |
2016-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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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长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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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京东大道168号联创光电科技园101号厂房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