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宏峰船舶仪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泰海民初字第1040号 |
案号 |
(2014)泰海执字第01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宏峰船舶仪器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周旭工程款人民币1200000元,该款项被告江苏宏峰船舶仪器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周旭。二、余无争议。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800元,由被告江苏宏峰船舶仪器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交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4-11-17 |
发布时间 |
2015-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国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26683713035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工业集中区(苏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