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绥阳绿洲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23民初795号 |
案号 |
(2021)黔0323执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绥阳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公司注册经营场所提供该公司自2011年11月以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公司账户、关联账户银行交易明细、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供原告王仲根、汤连忠、曾文霞及其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查阅、复制;二、由被告贵州绥阳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公司注册经营场所提供该公司自2011年11月以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王仲根、汤连忠、曾文霞及其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律师查阅;三、驳回原告王仲根、汤连忠、曾文霞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0元,减半收取30.00元,由被告贵州绥阳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炳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35841344825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镇北环西路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