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必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3********1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3民初185号
案号
(2021)桂1423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闭爱英与被告马必东离婚;二、婚生儿子闭东财由闭爱英直接抚养,马必东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2020年3月至12月的抚养费6 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21年至2030年期间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上、下半年抚养费各3 600元,2031年1月至7月的抚养费4 200元于2031年6月30日前支付;三、尚欠广西龙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信用社的贷款本金21 000元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偿还,各承担50%的偿还责任,闭爱英、马必东对该债务的共同偿还不影响债权人要求闭爱英、马必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权利。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闭爱英负担75元,被告马必东负担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