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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伊娜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0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7民初1014号
案号
(2021)津0117执1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伊娜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立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连带给付原告李全顺工程款104,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10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宗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1550388812H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大北村大北公路家乐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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