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436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6一、被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程款1985522元并给付违约金(以1985522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9862元由原告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2192元;由被告江苏帝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67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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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长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69214733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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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铜山区何桥镇何丰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