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嫩江县嫩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4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121民初2253号 |
案号 |
(2019)黑1121执20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嫩江县嫩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前给付原告白金波工资款4441.5元,于2019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白金波工资款4441.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嫩江县嫩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1121执20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4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90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开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21677481133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嫩江县清江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