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州元一公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7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民终1699号 |
案号 |
(2018)皖1302执3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皖1302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元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洋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63370元;元一公司自2018年3月2日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涉案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时止”;二、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皖1302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元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洋逾期办证违约金401元”;三、驳回汪洋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94元,减半收取为697元,由汪洋负担10元,由宿州元一公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4元,由宿州元一公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84元,由汪洋负担10元。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皖1302执3316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337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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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2055766257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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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建设大厦(市建委)东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