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州元一公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7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民终2933号 |
案号 |
(2019)皖1302执4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皖1302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元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尹伟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交房违约金80474.18元;元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尹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交付房款550439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二、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8)皖1302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元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550.439元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尹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宿州元一公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15元,由尹伟负担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宿州元一公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30元,由尹伟负担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19-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302执42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286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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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2055766257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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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建设大厦(市建委)东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