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名县旭阳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5民初3014号 |
案号 |
(2021)冀0425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名县旭阳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大森纺织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04080元及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计算的利息损失;二、被告乔秀文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大森纺织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2元,减半收取4091元,由原告东莞市大森纺织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87.92元,由被告大名县旭阳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乔秀文负担3603.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秀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55661963644 |
登记机关 |
大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名县阳平路与园中路西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