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20598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8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佰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借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32941.59元、罚息2059271.02元,共计12192212.61元(暂计至2019年4月10日),之后的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 二、被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张力人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上海佰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217元,由原告上海佰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负担2717元,由被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张力人负担47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80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192213.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690592022P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