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市隆泰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403民初2369号 |
案号 |
(2017)豫1403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陵县恒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中建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之和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自2015年1月5日开始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商丘市隆泰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中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宁陵县恒鑫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3-13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7)豫1403执622号 |
立案日期 |
2017-03-13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3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商丘市梁园区文化路北二环路西峰景仕界2号楼西侧1-2商业门面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