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维泽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0)浙07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就债务人上海富越铭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债务在重组债务99000000元、宽限补偿金2527525元(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及重组债务违约金、宽限补偿金、宽限补偿金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9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代理费70000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即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义市监管抵登字【2017】第18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登记的抵押物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就被告北京维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东方信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在上述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北京维泽置业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对上述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文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006TEJ3T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密云区滨河园168号1至2层(2层11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