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2********1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2民初2621号 |
案号 |
(2021)苏0922执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范永林、唐友法、范厚俊、李运生、王中俊、张福兵工资款共计597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