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93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6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原县广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4万元及利息(以18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平原县广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0元,申请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7800元,共计26400元,由被告德州国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原告平原县广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64939622073 |
登记机关 |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