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8民初332号 |
案号 |
(2019)鄂2828执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给原告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500000.00元;二、如被告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能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给原告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额偿还借款(含被告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履行及法院强制执行),则原告恩施新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15日之前未能全额偿还借款(含被告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履行及法院强制执行),则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13240.00元,由被告湖北科迈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鄂2828执6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1324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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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828080946073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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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鹤峰县太平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