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岗市康仕照明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62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17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6615525】。判决如下:一被告鹤岗市康仕照明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百分百照明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7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2074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0%的标准,自2018年11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百分百照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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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鑫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40007331324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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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