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11250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2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18年10月16日,被告方城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还清借款本金2000万元,尚欠原告孙斌斌借款利息9995191.13元。二、被告方城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前偿还原告孙斌斌借款利息200万元,于2019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孙斌斌借款利息100万元,于2019年1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孙斌斌借款利息18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斌斌借款利息120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斌斌借款利息120万元,于2023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孙斌斌借款利息120万元;以上共计840万元。三、被告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卫喜洋、杨德会对本协议第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各被告依约偿还所有款项,原告孙斌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各被告未依约全部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孙斌斌可就第二项剩余所有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81766元,减半收取40883元,由被告方城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有色矿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卫喜洋、杨德会自愿负担,在第一笔付款时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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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05226698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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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号 |






